活动介绍
 
浠水县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下大力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要求,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诚信浠水"、"和谐浠水"建设,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根据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关于印发<湖北省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黄冈市消费者委员会、黄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冈日报社联合在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黄冈市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强化诚信建设为主线,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表率作用,展示我县服务行业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创先进,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为推动浠水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
全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营业服务窗口。具体包括:金融、医院、通信、邮政、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公共交通、保险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场超市等。
四、参评及评选方式
本届评选活动由县"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并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单位的报名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和行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选投票方式采取网上投票和固定选票投票方式进行。
五、标准和原则
(一)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不因违法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2、坚持质量第一,严把产品、服务质量关,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消费者。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能公平、公正、圆满解决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达到当地同行业先进水平。
4、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在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服务优质高效,推行服务承诺制,自觉抵制、纠正和克服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6、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隐瞒缺陷,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注重诚信建设,文明创建成绩显著,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富有社会责任感,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信誉良好。
8、无其它失信或欺诈行为。
(二)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
六、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7月中旬结束,历时1个半月时间,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申报推荐(5月28日至6月5日)。申报单位填写《黄冈市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三份,经上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文明办和工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汇总。
(二)资格审核(6月6日至6月8日)。由评选活动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并征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市分配的表彰名额,按不低于1:6的比例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评选的候选名单。
(三)评选投票(6月9日至6月20日)。候选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按照活动评选方式自主投票评选,网络投票数按实得票的30%、固定选票投票数按实得票的100%计算评选票数(即参评单位最终得票数=网络实得票数×30%+固定选票实得票数×100%)。
(四)评选统计和公示(6月21日至7月6日)。投票结束后,县评选活动办公室统计参评单位的得票数汇总后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单位名单,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黄冈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在全市获奖名单中,评选出10个优胜单位参加"湖北省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评选。
(五)总结表彰(7月中旬)。召开会议或运用相关媒体公布"黄冈市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七、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和规范全县公用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提高单位综合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消费文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站在关注民生,服务浠水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深化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和网络等相关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充分阐述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评选的范围、条件、方式方法,营造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三)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县文明办、工商局、消委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推荐评选工作。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活动原则、程序和标准执行,要防止参评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是各行各业中真正的姣姣者,以此带动和推进全县公用企事业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组建由县消委、文明办、工商局、新闻媒体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消委,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圆满成功。
投票活动截止:2012/7/31 22:20:38